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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筑经开管〔2024〕46号 发布机构: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24-10-11 发布时间: 2024-10-11 09:00
文件有效性: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0-11   来源: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0次   字体:[]

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工作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经开区管委会对截至2024年5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4年第29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

一、对继续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二、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及时进行修改,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区管委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三、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对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有效期已过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经开区管委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经开区管委会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经开区管委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4.docx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1011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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