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筑经开管〔2023〕39号 | 发布机构: |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成文时间: | 2023-07-31 | 发布时间: | 2023-07-31 10: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区各工作部门、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国有企业: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
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好发挥产业扶持资金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引导作用,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履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区实际,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落实本办法,成立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财政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双组长,下设协议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资金追缴小组。
第三条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经开区管委会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区级财政预算,在与项目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用于支持项目投资方在经开区建设产业项目的各类扶持资金。
第四条 财政金融局负责产业扶持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兑现资金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引部门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兑现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专项资金在兑现《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过程中,是否符合本行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招引部门负责产业扶持资金兑现,并在财政金融局牵头下对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二章 产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五条 资金申报。企业达到《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条件后,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向项目招引部门提出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申请。
第六条 初审与复审。实行项目招引部门与项目包保部门进行双签初审,再由协议履约监管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集体复审,内容如下: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范围、要求;
(二)材料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三)内容审查: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资金申报是否达到《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
无项目包保部门的由项目招引部门负责。
第七条 会议审议。申报产业扶持资金事项通过初审、复审后,由项目招引部门按程序报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专题会研究,研究同意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资金拨付。区财政金融局按照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招引部门,再由项目招引部门按程序兑现给申请企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对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履约情况及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抓好督促整改,有效防范管理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一)跟踪包保。项目包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定期通过电话访谈、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建设进度与扶持资金拨付进度存在明显不符的,及时上报协议履约监管小组。无项目包保部门的由项目招引部门负责。
(二)履约监管。履约监管小组根据项目包保部门跟踪反馈情况,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并对问题项目及时开展约谈,督导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将核实情况报资金监管小组。对因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变更或中止,且后续建设确无法按原协议实施的,由履约监管小组责成产业扶持资金使用企业将所得产业扶持资金按协议予以退回。
(三)资金监管。项目招引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监督。资金监管小组根据履约监管小组反馈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产业扶持资金使用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对招商引资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相关部门暂停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由项目招引部门督导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四)资金追缴。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负责将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项目上报区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按程序移交资金追缴小组依法开展产业扶持资金追缴。
第四章 联合验收
第十条 使用验收。产业扶持资金使用企业在《投资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产业扶持资金全部兑现后3个月内向区招引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协议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协议履约、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包保部门继续做好项目包保服务;验收不合格项目,由协议履约监管小组会同产业扶持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并由资金追缴小组通过“一企一策”、法律诉讼等途径依法依规追回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也可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听取协议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资金追缴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并向管委会作书面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在执行过程中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办法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和使用的规范性,发挥产业扶持资金促进作用,特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财政工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招商工作)
副组长:财政金融局主要负责人
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部、产业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中心、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市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城投集团、产投集团、城运集团、数安汇公司、开投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协议履约监管小组、资金监管小组和资金追缴小组:
一、协议履约监管小组
组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项目招引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部、产业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中心、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城投集团、产投集团、城运集团、数安汇公司、开投公司分管负责人。
协议履约监管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履约监管工作的实施,负责履约监管小组日常工作,每半年向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投资促进和商务局代章。
工作职责:监督项目推进是否达到协议约定;协助企业申报兑现产业扶持资金;负责产业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复审;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监管小组
组长:财政金融局局长
副组长:项目招引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中心、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城投集团、产投集团、城运集团、数安汇公司、区开投公司分管负责人。
资金监管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兑现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负责资金监管小组日常工作,每半年向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区财政金融局代章。
工作职责:按照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做好产业扶持资金的预算下达、筹集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追缴小组
组长: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
副组长:项目招引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组织人事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园区建设服务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房屋征收中心、科技和创业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税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开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城投集团、产投集团、城运集团、数安汇公司、开投公司分管负责人。
资金追缴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统筹招商引资项目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追缴工作的实施,负责资金追缴小组日常工作,视工作需要定期向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代章。
工作职责:按照管委会要求,依法对未履行协议约定,违法违规使用扶持资金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兑现资金依法开展追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